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
版本 3,2007 年 6 月 29 日
版权所有 (C) 2007 自由软件基金会,Inc.
每个人都可以复制和分发本许可证文件的逐字副本,但不允许对其进行更改。
序言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是针对软件和其他类型作品的免费版权许可证。
大多数软件和其他实用作品的许可证旨在剥夺您共享和更改作品的自由。相比之下,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旨在保证您共享和更改程序所有版本的自由——确保它对所有用户来说都是免费软件。我们,自由软件基金会,对我们的大多数软件使用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它也适用于作者以这种方式发布的任何其他作品。您也可以将它应用于您的程序。
当我们谈论免费软件时,我们指的是自由,而不是价格。我们的通用公共许可证旨在确保您有自由分发免费软件的副本(如果您愿意,可以收取费用),您可以收到源代码或可以在需要时获得源代码,您可以更改软件或在新的免费程序中使用软件的部分内容,并且您知道您可以做这些事情。
为了保护您的权利,我们需要防止其他人剥夺您的这些权利或要求您放弃这些权利。因此,如果您分发软件的副本或修改软件,您就有一定的责任:尊重他人自由的责任。
例如,如果您分发此类程序的副本,无论是免费还是收费,您都必须将您收到的相同自由传递给接收者。您必须确保他们也收到或可以获得源代码。并且您必须向他们展示这些条款,以便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
使用 GNU GPL 的开发人员通过两个步骤保护您的权利: (1) 主张软件的版权,以及 (2) 向您提供此许可证,授予您复制、分发和/或修改软件的合法权限。
为了保护开发人员和作者,GPL 明确说明,此免费软件没有任何保证。为了用户和作者的利益,GPL 要求将修改后的版本标记为已更改,以便不会错误地将其问题归咎于以前版本的作者。
有些设备的设计拒绝用户安装或运行修改后的软件版本,尽管制造商可以这样做。这从根本上与保护用户更改软件自由的目的不相容。这种滥用的系统模式发生在供个人使用的产品领域,而这正是最不可接受的。因此,我们设计了此版本的 GPL 以禁止这些产品这样做。如果此类问题在其他领域大量出现,我们随时准备在 GPL 的未来版本中将此规定扩展到这些领域,以保护用户的自由。
最后,每个程序都不断受到软件专利的威胁。
国家不应该允许专利限制通用计算机上软件的开发和使用,但在那些允许专利的国家,我们希望避免这种特殊危险,即应用于自由程序的专利可能会使其实际上成为专有的。为了防止这种情况,GPL 确保专利不能用于使程序非自由。
以下是复制、分发和修改的确切条款和条件。
条款和条件
0. 定义。
“本许可证”是指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 3 版。
“版权”还指适用于其他类型作品(如半导体掩模)的类似版权的法律。
“程序”是指根据本许可证许可的任何可版权作品。每个被许可人都被称为“您”。被许可人及接收人可以是个人或组织。
“修改”作品是指以需要版权许可的方式复制或改编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而不是制作完全相同的副本。由此产生的作品称为早期作品的“修改版本”或“基于”早期作品的作品。
“涵盖作品”是指未经修改的程序或基于程序的作品。
“传播”作品是指未经许可对其进行任何操作,根据适用的版权法,这些操作会使您直接或间接承担侵权责任,但在计算机上执行作品或修改私人副本除外。传播包括复制、分发(有或无修改)、向公众提供,以及在某些国家/地区进行的其他活动。
“传达”作品是指允许其他方制作或接收副本的任何传播方式。仅通过计算机网络与用户互动,而不传输副本,并不构成传达。
交互式用户界面显示“适当的法律声明”,只要它包含方便且实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