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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ftp.gnu.org/gnu/non-gnu/chinese-fonts-truetype/LICENSE

ARPHIC 公共许可证

版权所有 (C) 1999 文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0 台北市永吉路 168 号 11 楼 除以下规定外,保留所有权利。

每个人都可以复制和分发本许可证文件的逐字副本,但禁止对其进行更改。

序言

大多数软件的许可证旨在剥夺您共享和更改它的自由。相反,文鼎公共许可证明确允许并鼓励您使用本软件,前提是您向接收者授予我们授予您的所有权利,并确保他们可以获得本软件的修改。

法律条款

  1. 定义: 在本许可协议中,“字型”指由文鼎公司原创发行的 TrueType 字型“AR PL Mingti2L Big5”、“AR PL KaitiM Big5”(BIG-5 字符集)和“AR PL SungtiL GB”、“AR PL KaitiM GB”(GB 字符集),以及通过修改字型、重新排列字型、转换格式、更改字型名称或在字型表中添加/删除某些字符等方式创建的这些字型的衍生产品。

“PL”指“公共许可协议”。

“版权持有人”指在字型的版权中被提及的任何人。

“您”指被许可人,或复制、重新分发或修改字型的人。

“自由使用”指您有权复制或修改字型,以及在您收到的相同条件下重新分发字型的副本,而不是价格。如果您愿意,您可以为此项服务收费。

  1. 复制和分发 您可以在任何媒体中无限制地复制和分发此字体的逐字副本,前提是您保留所有副本中未更改的此许可文件 (ARPHICPL.TXT)。

  2. 修改 您可以以任何方式修改此字体的副本,包括修改字形、重新排序字形、转换格式、更改字体名称或在字形表中添加/删除某些字符,并根据上述第 1 节的条款复制和分发此类修改,前提是满足以下条件:

这些要求适用于整个修改后的作品。如果该作品的可识别部分不是从字体派生的,并且可以合理地被视为独立且单独的作品,则当您将它们作为单独的作品分发时,本许可证及其条款不适用于这些部分。因此,仅仅将不基于字体的另一作品与存储或分发介质上的字体聚合在一起并不会使另一作品属于本许可证的范围。

  1. 后续条件 除非本许可证明确规定,否则您不得复制、修改、再授权或分发字体。任何以其他方式复制、修改、再授权或分发字体的尝试都将自动追溯取消您根据本许可所享有的权利。但是,根据本许可从您处获得副本或权利的各方只要完全遵守本许可,其许可将保持有效。

  2. 接受 由于您未签署本许可,因此您无需接受本许可。但是,没有任何其他内容授予您复制、修改、再授权或分发字体的权限。如果您不接受本许可,则法律禁止这些行为。因此,通过复制、修改、再授权或分发字体,即表示您接受本许可及其所有条款和条件。

  3. 自动接收 每次您重新分发字体时,接收者都会自动从原始许可方获得许可,以根据这些条款和条件复制、分发或修改字体。您不得对接收者行使此处授予的权利施加任何进一步的限制。您不负责强制第三方遵守本许可。

  4. 矛盾 如果由于法院判决或专利侵权指控或任何其他原因(不限于专利问题),对您施加的条件(无论是通过法院命令、协议还是其他方式)与本许可的条件相矛盾,则这些条件不会免除您的责任